>>>Archi Net ‧ 1999.09.29 第 0003 期/ 第 0000 號
震災地區重建計畫 震災地區重建計畫將於兩周內制訂「緊急重建方案」,1個月內擬出重建基本方針,6個月內完成重建所需程序,具以執行,對斷層、地質敏感等限制發展地區,嚴格限制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