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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11  第 0008 期/ 第 0000


賦稅減免

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規定
為因應九二一震災之影響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各稽徵機關應即主動派員勘查災害程度,逕行核定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 「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
    房屋受重大災害而毀損者,可予減免房屋稅。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
    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其地價稅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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