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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20  第 0003 期/ 第 0000


公設復建

苗栗、彰化、雲林、嘉義及經濟部等機關公共設施復建經費
除台中縣市、南投縣仍在勘查外,包括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及經濟部等機關,所提報的921震災公共設施復建經費,經行政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審議後將核撥41.67億元,並於明年2月底前發包施工。
上述金額並未包含學校建築及部份性質特殊工程。
勘災處理小組表示,學校建築部份將由教育部彙總各縣市需求,再提報小組勘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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