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 Net 重建週報‧ Rebuild Weekly 2000.01.22 第 0010 期/ 第 0000 號
歷史建築納入文資法保護傘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文化資產的範圍再擴大,將歷史建築納入文化資產,亦即將所謂的古蹟定義,加入傳統聚落、古市街及考古遺址等,並以減徵地價稅、房屋稅的優惠,鼓勵私人建物指定為歷史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