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地震災區投資抵減 適用範圍敲定
工業局完成「公司投資於921地震災區內經指定之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確定台中、南投和苗栗三縣境內23處行政區為受災嚴重區,未來5年在區內投資累計達1千億元以上的廠商,可適用投資抵減百分之二十的租稅減免優惠。 適用在災區製造業、觀光、商業、服務業及農業等各行業投資案;為使獎勵效果能反應在對災區之發展有益之投資,對公司購置在指定災區之全新機器、設備或建築物,得在總金額20%範圍內,抵減投資完成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此草案一週內報經濟部及行政院核定發布,其施行期間自今年2月5日起至94年2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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