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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4.17  第 0020 期/ 第 0193


本期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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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高科技產業與城市發展─菁英論壇系列
分別於89年4、6、8月各舉行一場

~~~~~~~~【第一場次】89年4月21日(週五) ~~~~~~~~
新竹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 201會議室(工業東二路1號)
主題:高科技產業與城市發展─在地化與全球化策略
名額有限,請早報名,參加者請註明姓名、單位、聯絡電話
傳真至(03)526-7350或E-mail:01326@ems.hccg.gov.tw


e-Taipei,台北e起來:網際網路商業應用展暨研討會
89年4月17-20日(週一至週四)/9:00 ~ 17:00
台北市政府中庭廣場、多媒體放映室、二樓大禮堂
主辦:台北市政府、經濟部、資策會、IBM公司


林安泰民俗文物館─義工研習營─開始報名
89年4月23日(週日)/9:30 ~ 12:00
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台北市濱江街五號)
報名方法:請填妥報名表,傳真至(02)2759-8796
或郵寄至:台北市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三科 花靜華收,或至現場立即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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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前線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綠建築宣導、綠建築標章
內政部/89.03.01/台(八九)內建研字第8988504號函

【主 旨】檢送「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綠建築宣導手冊」與「綠建築標章申請作業手冊」(如附件一、二、三)各參份,請轉知所屬,於辦理建築物之新建、重建或改建相關工程時,全面配合興建綠建築,踴躍申請綠建築標章,敬請 查照惠辦。

【說 明】

  1. 為因應二氧化碳減量之國際趨勢,避免日後遭致國際經濟制裁,全國能源會議決議,推動二氧化碳排放於2010年及2020年分別達到減量百分之16及28的政策目標。本部推動之綠建築概念即在呼應節約能源、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及永續發展等需求,積極落實於建築物之規劃設計、施工建造及使用管理,以加強能源資源的節約,降低環境污染及負荷,創造安全、健康、舒適及環保的居住環境。
  2. 基此,行政院經建會永續發展委員會業將綠建築納入「城鄉永續發展政策」之執行重點,而全面推動綠建築,同時也是本部營建署營建政策白皮書之施政重點,日前納入該署「建築發展與管理」中加強推動辦理。「綠建築標章」於去(88)年9月1日正式公告受理申請,首件綠建築標章業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大樓申請獲得。
  3. 為促進 貴單位工程營繕、總務(秘書)等相關人員對綠建築之瞭解與認識,本部建築研究所業已完成相關手冊(如主旨),隨文檢送以供參考。
    若手冊不足,請洽本部建築研究所王小姐,電話(02)27362389分機272。
    有意申請者亦可上網查墨蚑迣W定及下載申請書(網址 http://www.abri.gov.tw/ )。
  4. 申請綠建築標章,請洽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辦理,電話(02)87320168分機104或107。

※附件一、二、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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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動態

最新法規異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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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集錦

新竹市都市更新委員會成立
新竹市政府繼台北市及高雄市設置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後,成為全國第3個設置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的城市。
新竹市政府於89年4月1日成立新竹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職掌有關新竹市都市更新事業之實質審查與開發野i協商諮詢。
預定於5月底完成「新竹市都市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劃定準則」、「新竹市都市更新地區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新竹市都市開發暨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3大自治法規;另委託學術單位進行都市更新地區之全面調查,預期10月底完成更新地區之劃定,並於12月完成更新計畫審議及公告實施。

新竹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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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發布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列「水肥清除商業」
經濟部/89.04.05/經(八九)商字第89200839號
內政部/89.04.05/台(八九)內中社字第8974564號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團體業別:水肥清除商業

業務範圍:經營水肥收集、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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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報

臺中市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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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視窗

一流國軍現代眷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國防部/89.03.24/鐸錮字第8900004236號

【第 3 條】
本條例第2條第2項所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行委員會),由國防部部長為召集人,委員12人,由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常務次長、總政治作戰部主任、行政院副秘書長及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副首長級人員擔任之,負責協調推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事宜。
推行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為主席,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第16條】
本條例第18條所定公共設施用地之拆遷補償,由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需地機關,實施勘查、丈量,地上物補償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需地機關撥交主管機關,作為改建基金。
前項拆遷範圍內之原眷戶,由主管機關依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拆遷補償;違占建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需地機關,依規定辦理。

【第19條】
原眷戶依本條例第21條規定於規劃改建基地房屋建造完成前,自願領取輔助購宅款後搬遷者,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發給,其與實際房屋建造完成當期決算之價格發生差異時,不予追加減。
前項輔助購宅款,其數額應於主管機關規劃改建基地建築工程發包後,依決標價格計算之。
原眷戶於規劃改建基地房屋建造完成後,自願領取輔助購宅款搬遷者,其可獲輔助購宅款之數額,依決算後之房地總價計算之。
經主管機關輔導改建眷村內,原眷戶有四分之三以上放棄承購依本條例改建之住宅,自願領取輔助購宅款後搬遷者,其可獲輔助購宅款之數額,依主管機關選定之政府興建住宅、國民住宅或依本條例第28條第1項興建之眷宅,完工決算後之房地總價計算之。
前項原眷戶領取輔助購宅款後,得依其意願購置主管機關選定之政府興建住宅、國民住宅或依本條例第28條第1項興建之眷宅。

【第22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23條辦理違占建戶拆遷補償時,應以公文通知,並公告之。
前項違占建戶拆遷補償,應以主管機關存證有案之建築物占有人為對象,價售住宅以一戶為限。
主管機關存證有案之建築物占有人在2人以上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占有人自收受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協議,並經法院認證,向主管機關表示由其中一人承受本條例第23條第1項所定權益;占有人逾期未表示者,喪失其承受之權益。
第2項存證資料缺件、遺失、毀損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建築物占有人辦理補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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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索引

工業區設置有關法規彙編
修正「工業區土地標準廠房或各種建築物租售辦法」第10條條文
經濟部/89.04.05/經(八九)工字第89314654號


承租經濟部所屬國營土地及設定地上權
教育部修正「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符合承租經濟部所屬國營土地及設定地上權之重大政策認定原則及審理流程暨流程表」
教育部/89.03.04/台(八九)社(三)字第89025573號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符合承組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土地及設定地上權之重大政策認定原則及審核流程】
一、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申請承租國營事業土地及設定地上權,以興建成人教育、家庭教育、文化教育、藝術教育、大眾科技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圖書館教育、博物館教育、視聽教育等機構,辦理有關社會教育資料之蒐集典藏、研究展示、教育推廣等重點業務,並符合下列重大教育政策認定原則之一者為限:

    (一)於社會教育資源不足或偏遠地區,申請籌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者。
    (二)配合終身學習政策需要,申請籌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者。
    (三)已設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因館務發展需要,申請擴建者。

二、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申請承租國營事業土地及設定地上權設立標準如下:

    (一)建館基地面積:1公頃以上。
    (二)籌建經費(含軟硬體設施):除土地成本外,1億元以上。
    (三)具備相當於縣(市)層級之組織規模:10人以上。

三、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申請承租國營事業土地及設定地上權審核流程:

    (一)申請者先洽取得國營事業單位出具需用土地為可提供出租或設定地上權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檢具申請書、初步構想或籌設規劃書送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申請。
    (二)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進行初審後轉報教育部專案審查核發同意函。
    (三)申請者依「私立學校申請承租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土地及設定地上權審核作業處理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並向國營事業單位洽商承租土地及設定地上權有關事宜,及依「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規定申請辦理籌設立案事宜。
    (四)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申請承租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土地及設定地上權流程表(如附件)。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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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指南

華光營建網 國內工程規範
收錄國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實施之施工綱要規範,及各級政府單位現行工程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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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新知

選購安全且又可靠之工地用安全帽
選購工地用安全帽時,應認明貼有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識之商品,該商品均經CNS國家標準檢驗合格,會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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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專題

落實政府採購法

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6/(八九)工程管字第89007092號

一、為辦理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之設置及拆除管理,落實政府採購法第70條工程採購之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公共工程主辦機關,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允頃t商於公共工程工地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

    (一)公共工程性質特殊者。
    (二)工地附近適當運距內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或其產品無法滿足工程之需求者。

三、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允陶]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工程契約中應訂定下列事項:

    (一)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生產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環境保護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取得各該主管機關野i。
    (二)工程所需材料應以合法且未超載車輛運送。
    (三)工程竣工後,預拌混凝土設備之拆除,應列入驗收項目;未拆除時,列入驗收缺點限期改善,逾期之日數,按契約罰則辦理。
    (四)工程竣工後,預拌混凝土設備拆除完畢前,不得支付尾款。
    (五)屆期未拆除完畢者,機關得強制拆除並由廠商支付拆除費用,或由工程尾款中扣除,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處理。

四、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允陶]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要求廠商出具切結書(如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專供該工程預拌混凝土材料,不得對外營業。
    (二)工程竣工或契約終止(解除)前,該預拌混凝土設備必須拆除完畢並恢復原狀。
    (三)因該預拌混凝土設備之設置造成之污染、損鄰等可歸責之事故,悉由該設置廠商負完全責任。

五、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之設置及拆除,有關查驗、驗收及爭議處理,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六、工程契約相關規定應依據工程規模性質,由各機關參考工程契約範本自行訂定。

七、本要點規定事項,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應納入工程契約確實執行。

※附件~略


電子型錄及詢報價系統作業規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4.06/(八九)工程企字第89008899號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之編列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3/(八九)工程管字第89003392號

【主 旨】
各機關辦理工程,有關安全衛生經費請依說明編列,並切實執行,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2月8日台八十九勞檢四字第0005372號函轉監察院89年1月4日(八八)院台財字第882200885號函有關調查意見檢討辦理。

二、有關監察院調查,目前政府發包工程多數工程契約未明列「安全衛生管理費」詳細工作項目,僅採「乙式」方式概估經費,雖有行政簡便性,惟卻難以查核承包商是否落實執行該筆經費,且編列金額往往高於或低於實際執行安全衛生工作所需,致難以發揮預算效益。是以行政院勞委會函本會(詳如附件一),要求轉知各工程主辦機關,除依照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於工程經費中編列安全衛生費用外,並分解其細項之費用。

三、另查本會制訂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係規範公共工程計畫在「綜合規劃」階段之經費編列,能有統籌劃一之經費編列格式及估算程序與原則,其已明訂「施工中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亦為直接工程成本之項目,在規劃階段常無法詳細分解細項,可按直接工程成本之0.3%至3%編列;在設計階段,應按實際狀況,就可量化與不可量化部分盡量分解細項,並於施工中切實執行。

四、檢附本會研究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之編列參考

附表」,供各機關參採。(如附件二)

※附件二~略


〈附件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02.08/台八十九勞檢四字第0005372號

【主 旨】
請對於所監督之工程辦理單位,要求於工程經費中編列分解細項之安全衛生費用,並妥適改善對策,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89年1月11日台八十九經00873號函副本轉監察院89年1月4日(八八)院台財字第882200885號函有關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核安事故意見四辦理。

二、據監察院之調查,目前政府發包工程多數已於契約中編列安全衛生管理費,然未明列詳細工作項目,僅採「乙式」方式概估經費,如該案台電公司與承包商巨川有限公司之契約所列訂價表即規定「工作安全管理費」乙式452,814元、前台灣省公路局台三線名竹大橋改建工程契約編列「勞工安全衛生費」乙式486,606元……等,該等以「乙式」為單位之費用編列方式,雖有行政簡便性,惟卻難以查核承包商是否落實執行該筆經費,且編列金額往往高於或低於實際執行安全衛生工作所需,致難以發揮預算效益。是以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於設計規劃之初,即將該工程先行分解細項,盤查不安全因素,預先採取減少及避免事故之工法或措施,而據以詳細列出必要之安全衛生工作項目並估算經費。

三、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部分中,公共工程主辦單位及營建工程起造事業,已要求於工程經費編列安全衛生費用,請依此方式確實督導執行。

四、檢附監察院89年1月4日(八八)院台財字第882200885號函影本乙份。

※說明四附件~略


機關是否得將土木技師執業範圍之土木工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業務,交由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工程顧問業」之廠商負責執行乙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01/(八九)工程企字第89004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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