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電子報‧每日快遞
e-Press 網路建築報系列

Archi Net 法規知訊‧ OULOOK 

2000.07.24  第 0027 期/ 第 0275


本期索引


▲TOP


───建築專業─建築新知─建築生活─建築未來───

<建築電子報>系列:2000年7月1日起=每日與您見面


*────「建築自動化之發展與應用研討會」────*
────────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1. 【北 區】名額:150名(報名截止日期:8月13日)
    89年8月15日 (週二)/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音樂廳
  2. 【中 區】名額:100名(報名截止日期:8月15日)
    89年8月18日 (週五)/中興大學農機館1樓演講廳
  3. 【南 區】名額:120名(報名截止日期:8月18日)
    89年8月22日 (週二)/高雄科學技術學院土木一館7樓會議室
  • 指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辦: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 協辦: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飾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 講題/主講人
    • 開幕致詞/陳銀河(中華建築中心董事長)
    • 本土化建築工程自動化技術開發/李政憲(雙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開放建築之房屋電子化行銷/彭雲宏(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 智慧化建築之規劃與發展/溫琇玲(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巿設計系副教授)
    • 組件式建材與建築工程自動化/張偉斌(中國技術學院建築工程系副教授)
    • 營建業流程再造-電子化工程管理系統規劃與建置/鄭明淵(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副教授)
    • 建築自動化諮詢服務成幼蚳狺雯苤辛銵]高苑技術學院土木工程系副教授)
    • 整合高科技廠房之新建築工法/徐坤榮(潤弘預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 報名費:每人1,500元(提供講義、便當及精美禮品)
    協辦單位會員或三人以上團體報名,每人1,200元
    學生特別優惠每人800元


▲TOP


瞭望前線

天然災損公共工程 應調查蒐證
*訂定「天然災害受損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拆除、整修時
災因調查及配合司法偵查蒐證作業原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7.13/(89)工程技字第89019667號】
□全文:

  1. 為利拆除、整修因天然災害受損之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時,得以在不妨礙救災、整建進度前提下,蒐集因設計不當、施工不良及違規之相關證據,以利司法偵查需要,並檢討改進爾後公共工程之興建、維護與建築管理,特訂定本原則。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機關)應就所管天然災害受損之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邀請專家、學者檢討原因,並提供必要之整建及管理建議。
  3. 機關及其上級機關經檢討若發現涉及設計問題或偷工減料之情事,應責由機關主動移送檢調單位偵查,並副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4. 機關應配合檢調單位要求就受損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之偵查標的、實體蒐證時程及相關配合事項,協助蒐證作業。
  5. 各機關對於偵查中之受損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於拆除、整修前,應通知檢調單位,配合實體蒐證,並請檢調單位就危險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優先處理,以維公眾安全,並應救災、整建之需。
  6. 為提升蒐證效率,檢調單位就涉及工程專業之蒐證,應速會同專業技師公會、學術機構等提供專業意見,以確立蒐證範圍,縮短實體蒐證時程;實體蒐證於技術上應儘量以取樣及攝、錄影等方式進行存證,以兼顧證據保全與工程整建之進行。
  7. 檢調單位完成受損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蒐證後,應即通知該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物管理機關,以利進行後續整建事宜。
  8. 各機關辦理民眾所有之建物拆除工作,有關司法偵查所需配含蒐證,比照本原則辦理。


▲TOP


法案動態

「災害防救法」公布施行
【總統令/89.07.19/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710號】


▲TOP


新聞集錦

財政部公布「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為讓網路報稅擁有法源依據,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2規定制定「電子稅務實施辦法」,7月21日正式發布。


▲TOP


法規發布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更新協進會

  • 訂定「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內政部/89.07.05/台(89)內中地字第8980005號】
  • 訂定「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內政部/89.07.05/台(89)內中地字第8980008號】


▲TOP


法規公報

政府機關相關法規、公報、公告、最新消息索引


▲TOP


法規視窗

函稿格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7.05/(89)工程企字第89018703號】

□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協助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2條規定通知廠商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程序符合規定,特訂頒致廠商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稿格式各乙式,請查照。

□函稿格式:

(招標機關)書函
受文者:(廠商名稱)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1. 貴廠商參與本機關辦理之○○○○(採購標的)採購案,因○○○○○(事實及理由),而有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款之情形,茲依該條規定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如上。
  2. 貴廠商如認為上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將 貴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請 查照。

……………………………………………(機關條戳)

(招標機關)函
受文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本機關(構)辦理之「○○○○○(採購標的)」採購案,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款情形,茲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函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請查照。

說明:

  1. 本機關(構)業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通知該廠商,並為必要之附記,通知函影本如附件。該廠商接獲通知之日期為○○年○○月○○日,惟其並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1.該廠商雖向本機關(構)提出異議,惟經查異議無理由,已以○○年○○月○○日○○○○○○號函答復該廠商,且該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訴;2.該廠商提出申訴,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年○○月○○日號函不予受理;3.該廠商提出申訴,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年○○月○○日號審議判斷指明上開通知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
  2. 本案已依規定將該廠商資料登錄於「政府採購公報資訊系統」-「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暫存區」,廠商代碼為○○○○○○○○。

………………………………………………(機關章)


▲TOP


法規索引

採購爭議處理
修正「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2條、第32條條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6.29/(89)工程訴字第89017799號】

*第22條

  • 修正條文:
    審議判斷書應分別附記如不服視同訴願決定之審議判斷,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不服視同調解方案之審議判斷,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後十日內向申訴會提出異議。
  • 原條文:
    審議判斷書應分別附記如不服視同訴願決定之審議判斷,得於收受本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再訴願管轄機關提起再訴願;或不服視同調解方案之審議判斷,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後十日內向申訴會提出異議。


▲TOP


規範指南

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7月20日更新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包括:工程、勞務、財物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


▲TOP


標準新知

新公布國家標準目錄選載(89年6月)
【經濟部/89.06.27/經(89)標檢字第89895022號】

  • 修訂~~~~~~~~~~~~~~~~~~~~~~~~~~~~~~~~~~~~~~~~~~~
    CNS 2138‧B4004‧小型渦卷泵
    CNS 3910‧C4129‧飲水供應機
    CNS 8058‧O1023‧特殊合板
  • 廢止~~~~~~~~~~~~~~~~~~~~~~~~~~~~~~~~~~~~~~~~~~~
    CNS 3911‧C3048‧飲水供應機檢驗法(→ CNS3910)
    CNS 2870‧O1016‧不飽和多元酯飾面板(→ CNS8058)


▲TOP


瞭望專題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
第259條、第263條條文,並於90年1月1日施行
【內政部/89.07.14/台89內營字第8983956號】

*第76條~~~~~~~~~~~~~~~~~~~~~~~~~~~~~~~~~~~~~~~~~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防火門窗依其防火性能分為甲種防火門窗及乙種防火門窗,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1. 甲種防火門窗應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2. 乙種防火門窗應具有30分鐘以上防火時效。
  3. 防火門窗周邊15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4. 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75公分以上,高度應在180公分以上,門扇下緣距離地板面高度,不得大於10公分。
  5. 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符合左列規定:
    1.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2. 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3平方公尺。
    3. 不得裝設門止。
    4. 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6. 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符合左列規定:
    1. 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
    2. 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3. 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75公分以上,高度在180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7.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第259條~~~~~~~~~~~~~~~~~~~~~~~~~~~~~~~~~~~~~~~~~
高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防災中心,並以具2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樓板及甲種防火門予以區劃分隔:

  1. 防災中心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
  2. 高層建築物左列各種防災設備,其顯示裝置及控制應設於防災中心:
    1. 電氣、電力設備。
    2. 消防安全設備。
    3. 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
    4. 昇降及緊急昇降設備。
    5. 連絡通信及廣播設備。
    6. 燃氣設備及使用導管瓦斯者,應設置之瓦斯緊急遮斷設備。
    7. 其他之必要設備。

高層建築物高度達25層或90公尺以上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其防災中心並應具備防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之監控系統設備;其應具弁鄏p左:

  1. 各種設備之記錄、監視及控制弁遄C
  2. 相關設備運動弁遄C
  3. 提供動態資料弁遄C
  4. 火災處理流程指導弁遄C
  5. 逃生引導廣播弁遄C
  6. 配合系統型式提供模擬之弁遄C

*第263條~~~~~~~~~~~~~~~~~~~~~~~~~~~~~~~~~~~~~~~~
建築基地應自建築線或基地內通路邊退縮設置人行步道,其退縮距離不得小於1.5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但道路或基地內通路邊已設置人行步道者,可合併計算退縮距離。
建築基地具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未能依前項規定退縮者,得減少其退縮距離或免予退縮;其認定原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臨建築線或基地內通路邊第一進之擋土設施各點至路面高度不得大於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中心線至擋土設施邊之距離,且其高度不得大於6公尺。
前項以外建築基地內之擋土設施以1比1.5之斜率,依垂直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方向投影於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之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之中心線。


▲TOP


城鄉社區‧新聞線上


*─────北投纜車興建案 期待又怕傷害─────*
延宕卅年的北投空中纜車興建案,市政府最近有意採公辦民營;對於此一即將定案的計畫,北投地方人士有人高興,也有人憂心不已,喜的是寄望纜車為地方帶來繁榮;憂的是纜車起站點預定地交通將惡化,孕育北投石的北投溪自然景觀、北投溫泉博物館等文物古蹟將遭破壞。


▲TOP
上一頁| 

◆  與我們聯絡 ◆
  虹雅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路二段180巷27號
  HOANYA Computer Information Consultants Ltd.
TEL:886-4-2315-8271 FAX:886-4-2315-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