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 Net 重建週報‧ Rebuild Weekly 2000.09.20 第 0030 期/ 第 0333 號
災後重建委員會說明重建政策與進度記者會 為解決災區失業問題,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已修正重建暫行條例,明定機關辦理災區工程採購的得標廠商,應僱用一定比例的災區失業者,保障災民的就業機會;得標廠商如未依規定辦理,應依差額人數向就業安定基金繳納代金,並利用該代金促進災民就業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