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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23  第 0032 期/ 第 0354


本期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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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電子報>週一【法規知訊】雙週報‧‧‧‧
‧‧‧‧‧將發刊至 2000年12月 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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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真建築協會<建築與攝影的對話>─*
89年10月25日(週三)/築生館

  • 主講人:賴浩平 建築師/賴浩平‧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 講師簡介:成功大學建築碩士;旅遊、建築攝影,收集國內外建築各案幻燈片8000張;古典音樂迷、音響發燒友。
  • 活動時間:7:00~8:00PM主題;8:00~9:00PM討論;9:00~9:15PM訊息
  • 講習地點:築生館(本場地由長安建設提供)
  • 地址:台中市中美街15號1樓/電話:(04)376-0606楊淑斐經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開放採訪會議>─*

  • 89年10月24日(週二)上午9時30分/工程會9樓會議室
    事由:研商「研究發展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法令解釋及具體解決方案」
  • 89年10月26日(週四)下午2時/工程會9樓會議室
    事由:研商「南港專案七堵調車場小山丘土方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相關事宜
  • 89年11月3日(週五)上午9時30分/工程會9樓會議室
    事由:「台灣地區隧道岩體分類系統暨隧道工程資料庫之建立(第1期)」期末簡報

◎工程會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號9樓
秘書處公關科/聯絡電話:(02)2382-0679;(02)2361-8661-68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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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前線

參與都市更新企業可抵減營所稅
財政部10月22日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執行效率愈高,企業能享有的租稅優惠愈多,最高可抵減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此辦法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9條第3項規定訂定,共有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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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動態

「銀行法」修正通過
立法院10月13日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就連帶保證人的陳年陋規作嚴格限制,銀行承作自用住宅及消費性貸款,若有足額擔保,銀行不得以互利為由,向貸款人要求連帶保證;其次,銀行辦理授信要求連帶保證人時,應以一定金額為限,項目及範圍依保證契約定之,如貸款人擔保不足且無法償還,銀行應優先向貸款人追償,若有不足才能向連帶保證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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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集錦

營建署法規動態
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相關條文修正

修正重點:由於國際間已有通用之符號與標誌規格,故應以國際間通用之規格或圖示為準,不宜另訂圖示;另引導行進設施不應僅限制於使用導盲磚,爰修正本章引導設施之定義,以擴大引導設施之適用範圍;增定授權訂定設計施工手冊事項;為導正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用語,本章相關條文酌作修正。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草案

「共同管道法」業於89年6月14日公布施行,本法第33條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施行細則,就共同管道法中所提各項施行之技術性及程序性等問題,分別予以有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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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發布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為「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交通部/89.10.02/交路發字第8940號】
【內政部/89.10.02/(八九)台內營字第8984416號】

修正「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2條、第8條及第12條條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10.16/(八九)工程稽字第89027197號】
□修正條文
  • <第2條>~~~~~~~~~~~~~~~~~~~~~~~~~~~~~~~~~~~~~~~~~~~~
    採購稽核小組(以下簡稱稽核小組)得就機關辦理採購之書面、資訊網路或其他有關之資訊、資料,辦理稽核監督。
    稽核小組為辦理前項事宜,得向相關機關調齒傢鷏禤F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8條>~~~~~~~~~~~~~~~~~~~~~~~~~~~~~~~~~~~~~~~~~~~~
    稽核小組認採購機關有違反本法之情形者,除應依本法規定處理外,應函知機關採行改正措施,並副知其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前項違反本法之情形,其情節重大者,得另通知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理。
    稽核小組對於前二項執行情形,應予追蹤管制。
  • <第12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88年5月27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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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報

標準公報
標準公告、正字標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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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視窗

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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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索引

臺北縣政府工務局精省後行政法令立法計劃
為因應精省後,省法規之適用及88年1月25日「地方制度法」公布實施後地方制度時代之來臨,已積極展開一連串之立法計畫,著手草擬之法規計有4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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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指南

「華光營建網」推出「易速工程規範」
「易速工程規範(ezSPEC 1.0)」新產品,歡迎上網嚐鮮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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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新知

混凝土相關CNS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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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專題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13號
【司法院‧89.09.29‧釋字513號】

□解釋文:
都市計畫法制定之目的,依其第1條規定,係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都市計畫一經公告確定,即發生規範之效力。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各級政府所為土地之使用或徵收,自應符合已確定之都市計畫,若為增進公共利益之需要,固得徵收都市計畫區域內之土地,惟因其涉及對人民財產權之剝奪,應嚴守法定徵收土地之要件、踐行其程序,並遵照都市計畫法之相關規定。都市計畫法第52條前段:「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依其規範意旨,中央或地方興建公共設施,須徵收都市計畫中原非公共設施用地之私有土地時,自應先踐行變更都市計畫之程序,再予徵收,未經變更都市計畫即遽行徵收非公共設施用地之私有土地者,與上開規定有違。其依土地法辦理徵收未依法公告或不遵守法定30日期間者,自不生徵收之效力。若因徵收之公告記載日期與實際公告不符,致計算發生差異者,非以公告文載明之公告日期,而仍以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故應於實際徵收公告期間屆滿30日時發生效力。

□理由書:
都市計畫法制定之目的,依其第1條規定,係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都市計畫一經公告確定,即發生規範之效力。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各級政府所為土地之使用或徵收,自應符合已確定之都市計畫,若為增進公共利益之需要,固得徵收都市計畫區域內之土地,惟因其涉及對人民財產權之剝奪,應嚴守法定徵收土地之要件、踐行其程序,並遵照都市計畫法之相關規定,以實現都市計畫之目的。都市計畫法第52條前段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旨在管制土地使用分區及藉由計畫引導建設發展,對土地使用一經合理規劃而公告確定,各級政府在徵收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時,即應就是否為其事業所必要及有無妨礙需用土地之都市計畫詳加審查。是中央或地方興建公共設施,須徵收都市計畫範圍內原非公共設施用地之私有土地時,除法律另有規定(例如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外,應先踐行變更都市計畫之程序,再予徵收,未經變更都市計畫即遽行徵收非公共設施用地之私有土地者,與上開規定有違,此一徵收行為性質上屬於有瑕疵之行政處分,如何救濟,乃另一問題。依土地法辦理徵收未依法公告或不遵守法定30日期間者,自不生徵收之效力。若因徵收之公告記載日期與實際公告不符,致計算發生差異者,非以公告文載明之公告日期,而仍以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故應於實際徵收公告期間屆滿30日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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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社區‧新聞線上


*─<北投線空中纜車>─*
北投線空中纜車民眾關心議題篇

纜車起點設在北投溫泉親水公園溜冰場的決定是否適當?空中纜車是否影響新民國中的教學品質?纜車是否會破壞景觀?交通擁擠問題如何改善?停車問題如何解決?纜車是否影響空氣品質及造成環境污染?是否造成大面積樹木砍伐?纜車的安全性如何?當地硫磺氣腐蝕嚴重如何因應?纜車通過高壓線問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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