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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07  第 0046 期/ 第 0527


本期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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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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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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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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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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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
<第3屆遠東建築獎新聞稿>
<嘉義市稅務出張所之危機>
<搶救嘉義市稅務出張所>
<文化藝術節 花開遍全台>
<社區營造 結合在地團隊>
<社區規劃師 都計推手>
<打造親水環境 魅力城鄉水噹噹>
<永恆的崔媽媽>
<帝冠式建築 港都鄉親珍寶>
<新世紀高雄市都市空間再造>
<高雄市港灣城市交流基金會徵才>
<北市各區文化特色 年底舉辦文物展>
<新竹改造學府路 八成受訪者支持>
<苗栗文化局要買回 三義舊火車站木造建築物>
<霧峰音樂美食節 全民總動員>
<所有公有建築物均應設置藝術品>
<建請鼓勵私立學校設置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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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消息‧線上熱訊

台灣上網人口數 達834萬人
□根據交通部最近資料顯示,台灣地區近834萬人曾使用網際網路

其中721萬人近一個月內有上網,較88年1月之調查結果大幅增加394萬人,上網普及率高達37.5%,平均每3位民眾就有1人曾經上網,網際網路使用人口成長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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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消息‧線上熱訊

非色情網站‧網路犯罪防制網
□快樂上網、安全下網

網路犯罪猖獗,資策會科技與法律中心成立「網路犯罪防制網」,內容包括家長該如何注意孩子上網行為及相關的法令資訊,還有網路犯罪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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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電子快報

第5屆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
□受理申請或推薦事宜截止日延至本年6月20日

【內政部‧90.05.28‧台九十內營字第9083790號】本部「第5屆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原依「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4條第2項規定,申請或推薦期間為本(9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因故截止日延至本(90)年6月20日止受理申請或推薦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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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電子快報

第3屆遠東建築獎新聞稿
□第3屆「遠東建築獎」即將開鑼,6月起受理推薦或自行報名參選

過去兩屆「遠東建築獎」,普獲重視與肯定,去年的「國際數位建築設計獎」更於國際間引起廣大迴響。現「第3屆遠東建築獎」於各界殷切期盼下即將展開籌畫作業,將繼續舉辦「傑出建築設計獎」、「國際數位建築設計獎」及「921校園重建特別獎」三大獎項,期能擴大鼓勵國內外建築界。

「傑出建築設計獎」獎項部分針對國內傑出建築作品頒發傑出獎1名,獎金新台幣1百萬元,以及佳作獎1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本屆佳作獎部分,將以年輕具潛力之建築師優先考量,遠東集團─徐元智先生紀念基金會並可代為安排國外建築學習之旅,使年輕建築師有機會追隨世界級建築大師學習觀摩。在「國際數位建築設計獎」部分,今年提高傑出獎獎金,將頒發傑出獎1名,獎金2萬元美金,以及佳作獎4名,各得2千美元。

「921校園重建特別獎」為教育部與遠東集團第二度合作辦理,與去年不同的是本屆特別增列高額獎金。本獎項頒發傑出獎1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以及佳作獎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0萬元,入圍獎5名及特別貢獻獎8名則各得獎座一座。其中特別貢獻獎將頒發給傑出獎、佳作獎及特別貢獻獎之主要認養單位,以獎勵其對傑出重建建築有所貢獻。

教育部次長范巽綠表示,「921校園重建特別獎」的設立,期望不僅對今年9月底前完成的兩百多所校園重建建築設計及工程表現有實質的鼓勵,也期望對尚未完成之重建校園及重建工程能有正面、積極的影響。

第3屆遠東傑出建築設計獎「傑出建築設計獎」獎項自7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自行報名或推薦參選,凡在報名截止日前於國內建造完成、並且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不論新舊,均可參加。

「國際數位建築設計獎」獎項自5月20日至9月20日受理報名參選,凡在報名截止日前有任何與數位建築概念相關之已完成、未完成或設計課作品,不論有無基地,均可參加。相關辦法可上網查看http://www.feidad.org

「921校園重建特別獎」獎項自6月15日至7月15日受理自行報名或由教育部及主辦單位推薦參選。

主辦單位已邀請國內外建築及藝術專業人士負責評選,「遠東建築獎」本屆評審委員會仍由國家藝術基金會董事長漢寶德擔任總召集人,初選階段以建築專業學者為主,邀請到王明蘅、夏鑄九、呂理煌、曾成德、安郁茜及張基義等大學教授擔任評審。複選階段邀請到朱宗慶、吳清友、林曼麗、陳郁秀、楊牧及羅曼菲等知名藝文界人士擔任複選評審,美國知名建築師葛雷格‧林恩、李察‧梅爾及麻省理工學院建築學院院長威廉‧米契爾則將於12月上旬抵台,與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總召集人漢寶德及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擔任「傑出建築設計獎」決選工作。

得獎名單將在12月上旬公告,遠東集團將自7月開始辦理建築文化系列講座,邀請漢寶德先生、林懷民先生及蔣勳先生等擔任主講人,12月將舉辦系列建築大師講座及頒獎典禮。詳情請洽(02)2733-8000轉8248、8420胡小姐或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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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市稅務出張所
嘉義市政府預定6月20日要拆除稅務出張所 ( 舊縣議會 ),情況危急!請大家幫忙連署,搶救具意義的歷史建築-嘉義稅務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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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嘉義市稅務
李乾朗等學者為搶救「嘉義市稅務出張所」炮打嘉義市地方政府!學者、文化界人士大多建議,嘉義市政府應將舊稅務出張所舊舍以及位於對街的嘉義市政府舊舍,一併以新舊融合的觀點重新設計,落實「打造文化藝術之都」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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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藝術節 花開
文建會召開「90年度全國各縣市國際文化藝術節」記者會,說明今年輔導各縣市辦理的小型國際文化藝術活動以及補助經費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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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營造結合在
文建會副主委吳密察指出,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推動六年來,已成就一些專業團隊與地方的種仔對經營社區的熱愛。而未來文建會對此政策的構思,則是期望能與諸如社區大學、社區環保團體、主婦成長團體、文史工作者或讀書會等實地在社區付出的人員或團隊結合,以這個網絡去塑造社區總體營造新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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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規劃師 都
營建署鼓勵地方建立「社區規劃師」制度,藉此引進城鄉改造規畫專業,讓錢花在刀口上,長久下來也能經驗傳承,進而形成一股在地的專業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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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親水環境 魅力城鄉
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城鄉風貌改造運動,內政部營建署以經費補助和專業輔導協助地方政府,在眾多補助案中,親水環境的改造計畫平均占補助案的三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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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永恆的崔媽媽
/華昌宜(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教授)

各地研究 NGO的朋友們,請前來台灣拜訪瞭解崔媽媽,並祝福(其實是深信)崔媽媽將繼續發揚進步,成為台灣的第一個民間自力發展而永恆常存的社區發展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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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帝冠式建築 港都鄉親珍寶
即將度過60歲生日的高雄火車站,是台灣現存日治時代「帝冠式」建築的翹楚,讓建築師及鐵道迷視為珍寶,在文化人士護衛下,決定保存原貌與新站共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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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新世紀高雄市都市空間再造
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保存;都市更新與歷史建築再生;都市更新與閒置空間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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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資源‧專題報導

高雄市港灣城市交流基金會徵才
「高雄市港灣城市交流基金會」成立於2000年12月,是由一群高雄市產業界及學術界有志於港灣城市發展的人士創立的,至今已辦過多場城市論壇,並計畫籌辦亞太地區的港灣城市論壇。
我們關注的課題是高雄市的城市發展、公共政策及港灣城市交流,因為這同時也是貴網站長期以來的關注課題,所以想藉貴網站一隅張貼徵人訊息,以求找到志同道合的同伴。
我們的要求是研究所畢、對高雄市的城市發展、公共政策及港灣城市交流有興趣者。希望能將這個訊息散佈出去,我們將不勝感激。

高雄市港灣城市交流基金會 執行長 詹昭聰 敬上
TEL:(07)336-6398
E-mail:kay0725@venus.seed.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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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社區‧新聞線上

北市各區文化特色 年底舉辦文物展
□台北市民政局通過全市各行政區今年度補助地方文化特色各項提案

各區補助額度為30萬元,期待能結合既有文史團體,針對老照片、老地圖、老古董,在系列蒐羅後,於年底展出,以實物向區民述說地方的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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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社區‧新聞線上

新竹改造學府路 八成受訪者支持
□市府都發局推動「學府路造街計劃」針對學生和家長進行問卷調查

受訪者要求優先改善學府路,次為東南街,同時施設人行道、夜間照明及綠美化,更要求市府對學府路交通要有具體改善措施,紓解交通擁擠及改善學生的通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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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社區‧新聞線上

苗栗文化局要買回 三義舊火車站木造建築物
□做為提升舊山線景觀風貌及文化內涵的建築物

苗栗縣府文化局為配合舊山線鐵道的復駛,計畫購回卓蘭鎮小雪霸休閒渡假村的三義舊車站站房;業者表示,縣府若能提出完善計畫及適當放置地點,願意全力配合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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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社區‧新聞線上

霧峰音樂美食節 全民總動員
□首度將「台灣省諮議會」妝點為音樂藝術殿堂

「2001 年台灣之鑰 生活之都-中縣風情賞心遊」系列活動第2場重頭戲「峰味十足」霧峰音樂美食節,將於6月9日在霧峰省諮議會園區 熱情登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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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即時快訊

所有公有建築物均應設置藝術品
□有關公共藝術相關行政解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0.05.07‧(九○)文建參字第10008985號】
為有效改善視覺環境,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所有公有建築物均應設置藝術品,並未就其用途、大小、經費多寡等作特別排除。另擴建、增建、改建之公有建築工程,亦均應依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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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即時快訊

建請鼓勵私立學校設置公共藝術
□有關公共藝術相關行政解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0.05.07‧(九○)文建參字第10009705號】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所有人應設置藝術品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另依『建築法』第6條規定,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私立學校所興建之建築物產權若屬私人所有,尚無依法設置公共藝術之規定,惟為推廣公共藝術、美化環境,建請鼓勵設置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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