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 Net 城鄉資源‧ TAIWAN 城鄉建築‧商圈資源2001.07.19 第 0051 期/ 第 0564 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新舊法規適用之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野i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酗妒k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