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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9  第 0051 期/ 第 0564


法規動態‧即時快訊

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新舊法規適用之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野i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酗妒k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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