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一條、第二條、第九條、「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部分條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第一條、第五條、第十二條
*經濟部(110年4月6日)經加字第11004601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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